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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民事訴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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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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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車臨時停在黃線上被撞,我的車已熄火車上也無人,但對方是孕婦開車撞上我的車左後方,撞擊力很大導致前車直接撞上車前的電線桿,對方有說他是當時因為懷孕肚子不舒服撞上來,導致這場車禍,當下孕婦也有去醫院也驗傷,我們車估價要快八萬,也跟對方說如果不相信也可以找其他家估,但對方只願意賠償4萬左右,他也告知我們因為我們停在黃線上,所以他沒辦法賠償那麼多,說如果要走法律的話,也會連他的車資維修算進去跟沒有車子上班的通勤費算在裡面,想請問一下,這樣狀況是他自己因素導致撞倒我們的車子,假設我們需要賠他們的話是多少?如果說要佔比例問題的話我們各佔多少比例?不過我們的停的黃線是基本上不會堵礙交通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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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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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對方發生車禍之原因,與您違規停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您可對其請求全額之賠償,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來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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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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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112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閉閉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是倘您臨時停車有違反上開法文規定,您還是會有過失,是此部分倘您當下並無報警,您要事後申請鑑定測量,因車輛均已移動,鑑定結果可能會有問題,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宜成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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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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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799號
  • 事故發生時是否有報警?如有報警 則視後續現場圖初判表而定,必要時聲請鑑定

    如未報警,鑑定會有難度,建議儘速尋找相關影片或行車紀錄或證人

  • 律師部落格 https://www.pixnet.net/pcard/hsieh108/profile/blog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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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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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車禍問題應先確認肇事責任歸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需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此基本上對方的觀點沒錯,差別只是究竟各自應負擔多少比例而已,而這種過失比例只能等待法院判決來確認,過程中您則需盡量主張並證明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以期獲得有利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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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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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黃線不能停超過三分鐘,可能有與有過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