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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

  • 小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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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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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通知我7月3號要去執行勒戒 但我5月1號才剖腹生產小孩還太小我放不下心所以沒去執行 也沒請假「遭通緝中」

    10月5號有另案「販賣二級」傳開庭「法庭」

    10月3號忽然有簡訊傳來說(他是我案件的義務律師)我該跟他聯絡嗎?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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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4 14:15 最後編輯日期:107-10-0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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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你應盡速與義務委任律師聯絡並討論後續如何答辯並且盡速歸案以利檢調後續偵辦。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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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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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販毒是重罪(刑責很重,請務必到庭應訴),

    所以法院指派免費的義務律師幫您辯護,

    除非您想自行聘請律師,可拒絕法院的指派.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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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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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倘您並未委任律師,因販賣二級毒品係強制辯護,故法院會指定公設辯護人為您辯護,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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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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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販賣二級毒品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屬於強制辯護之案件,故法院會指定公設辯護人為您辯護,如您有另行委任律師,則可拒絕法院指派之公設辯護人。

    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建議您應與律師聯繫討論後續答辯方向,以維您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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