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毒品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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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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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吸食二級以上毒品,可聲請院外戒癮,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超過期限就來不及,目前情況只能嘗試提出抗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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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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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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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毒品者,請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之前,速具狀請求檢察官准許【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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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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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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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協助聲請,若目前已裁定觀察勒戒,僅能於期限內抗告,惟抗告成功之機會不高,且亦不停止觀察勒戒之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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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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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是就食用部分,倘您朋友係初犯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附命自費戒癮治療,惟須注意此權限係地檢署裁量權,倘地檢署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您朋友要抗告成功機會並不高;此部分倘法院業已裁定勒戒,您朋友不服,需在5日內提出抗告,您可以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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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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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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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6 17:41 最後編輯日期:107-11-2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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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協助,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僅能於法定期間內抗告,惟抗告成功機會不高,且亦不停止觀察勒戒之執行,是否抗告,可多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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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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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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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而且,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處理、不要病急亂投醫!
關於「並未收到開庭通知」一事,詳情為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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