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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和17歲性行為

  • 吳艾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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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00:41 
  • 文章人氣:457
  • 個人積分:14
  • 我堂弟入伍前21歲曾與當下交往17歲女友發生性行為! 分手後近兩年時間!對方突然打來說要提告!然後說要調節委員會調解!但對方遲遲沒有申請!還一直要求私下見面和解!聽堂弟說當時交往時也曾聽女友說過、之前男友也是跟她性行為分手後也說要告然後選擇私下和解當時那個男生付了20萬元!我怕弟弟成了肥羊雖然確實和對方也有性行為!但還是想問大家如何做比較好!我們確實有不對!但對方一直要求私下見面和解!讓我們好困擾!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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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01:17 最後編輯日期:107-11-27 01:2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妨害性自主)的問題,對方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堂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雙方從事性行為時;女方若已經滿16歲,則你堂弟無成罪可能。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王世宗律師/所長 (王世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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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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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3 │ 律師證號:(71)臺檢證字第012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雙方為合意性交,對方又已滿16歲,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若有本篇提問以外之案情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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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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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由於對方已滿16歲

    且雙方是在合意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

    因此您並無法律責任

    建議您可以先不予理會對方的要求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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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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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0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倘對方已滿17歲您堂弟始與其發生關係,在刑事上倘係雙方合意,及無刑事罪責,惟對方父母親可據民法第195條提出侵害貞操權損害賠償;惟若您堂弟有違反對方意願發生關係,則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不建議私下和解,此部分應是對方有無證據可證明您堂弟違反對方意願,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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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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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堂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堂弟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堂弟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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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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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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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03 01:36 最後編輯日期:107-12-03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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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472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壹、預約電話0928967948,楊俊鑫律師

    貳、本案建議:

    一、要看性行為時對方年齡而定。如果性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而且你弟弟知道,那麼一般來說是判七個月到一年六個月左右的刑度,如果對方告進去的話沒有和解或調解就有可能要服刑。

    二、如果對方年齡未滿十六,但你弟弟認為對方滿十六,依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之原則,如果你弟弟不是與對方性交易的話是有可能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三、如果對方未滿十六,但你弟弟認為對方滿十六未滿十八而有金錢為對價,就是援交的意思,那麼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可能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的話是五年內良民證上會有記載。

    四、如果性行為時對方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而為有對價的性行為,主觀上你弟認為對方年齡已滿十八歲,那麼就是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如果你弟主觀上認為對方年齡是十六到十八而有性交易,那麼可能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五、好,我知道有點複雜。簡單的說,如果行為時客觀上女生滿十六歲,或你弟認為對方年齡是十六歲以上而且兩情相悅又沒有交易對價,那麼就是有不起訴處分的空間。

    六、我有寫一篇未成年性行為無罪判決之研究可以供你們參考。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談我再把文章印給你們。事務所是採預約制,而且諮詢是有收費的,如果後續有委任的話可以扣除諮詢費。

    參、楊俊鑫律師簡介

    一、我的專長是查判決,先查出其他勝訴判決,參考其勝訴因素,再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則搜證方向不至於偏離;證據齊全之後再處理勝算就會高。

    二、刑事案件目標,我希望當事人能在偵查中就打贏官司,早點脫離訴訟回歸正常生活。事務所的所運不錯,今年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絕大部分都在偵查中就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全部類別則有十六件不起訴處分],算是有達成早日讓當事人脫離訴訟的目標。

    三、民事案件目標,我希望當事人打官司是打有實益的官司,不要官司打完變成一場空只拿到勝訴判決沒拿到錢。

    四、現任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

    五、獲頒法扶優良律師。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官助理近五年,熟悉法官心證形成過程。

    七、民國95年律師高考及格。

    八、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九、黃進祥律師事務所受雇律師。

    十、二間不動產仲介公司法律顧問。

    肆、事務所聯絡方式: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中山捷運站2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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