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秘密不起訴可告誣告嗎?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3 11:0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誣告罪必須對方意圖使您受刑事處罰
故意虛構事實才會構成
因此如果對方明知您並未有妨害秘密的行為
卻仍提出告訴,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您可以將當時對方自行傳錄影檔給您的畫面截圖作為證據
向檢察官提出誣告罪的告訴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3 12:2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8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上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倘您前夫係就錄音帶取得方式有無妨礙秘密罪嫌提起告訴,此部分若無憑空捏造事實,則成立誣告罪嫌機率並不高,建議您委任律師,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3 13:09 最後編輯日期:107-12-03 13:1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對方涉及刑事責任(誣告)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3 13:4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提告誣告罪,則應證明對方確實屬於明知,而該證據在民事上,雖然對方主張不法取得,但民事上不見得會完全排除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3 14:4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敬人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2-05 20:3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728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又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 ,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再按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 251 號、44年台上字第892 號、59年台上字第581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