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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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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3 02:1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08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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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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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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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3 10:3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00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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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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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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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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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此部分因印章係統一保管,可能會有表見代理之行為,您要主張偽造文書,需先釐清處是否有表件代理行為?因您並無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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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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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寄發存證信函禁止對方使用您的章,以免之後舉證的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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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4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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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按公司法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
    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
    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
    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二、股果的出資原則上無庸全部股東同意

    三、你可以以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

    四、不同意的股東是可以取得優先承受權,但並不代出資轉讓是無效的

    五、當然若有人偽造你簽名同意或盜蓋你的印章表示同意,你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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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4 08:5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2012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當您遇到複雜、難解的法律問題,感到徬徨無助、茫然不知所措時,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訴訟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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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4 12: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846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按公司法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
    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
    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
    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二、股果的出資原則上無庸全部股東同意

    三、你可以以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

    四、不同意的股東是可以取得優先承受權,但並不代出資轉讓是無效的

    五、當然若有人偽造你簽名同意或盜蓋你的印章表示同意,你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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