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房產後反悔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19 15:2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對於贈與人有不負扶養義務之情形,贈與人可以主張撤銷贈與,縱使贈與人本身有經濟能力,也不因此就無扶養義務。
2、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19 16:3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民法第408條定有明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民法第412條定有明文。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 首先要看當初之贈與契約如何約定。
- 其次,要有民法第408條、第412條、第4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贈與。
- 依你所述,已辦理過戶,且無約定附負擔,故只需要討論是否有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之適用。若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若未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即不能維持生活)或約定扶養義務,贈與人亦可以撤銷,此時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目前看不出來是否有上開情形,但若有,贈與人之撤銷贈與就會有理由,若無,則無法撤銷贈與。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19 16:4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照所述情況,你父母經濟狀況並非無法維持自己生活,所以子女沒有扶養義務產生,不過受贈子女如果對贈與的父母有故意不法侵害行為,是構成撤銷贈與的事由,如你父母堅持主張你有五等不法害行為撤銷贈與,就要從主張撤銷方的舉證分配和舉證程度等來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19 16:56 最後編輯日期:108-02-19 17:02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民法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是否得以撤銷贈與端視是否有符合上開法律要件,你可考慮就相關雙方相處細節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已確定後續對方是否有勝訴撤銷贈與空間。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20 00:2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596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參考法條部分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民法第412條定有明文。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二、父親是否有撤銷,要看當初的贈與契約的內容。或看贈人是否有民法416條的行為
三、本件爭議應屬受贈人是否有不履行扶養義務、是否有侵害行為而定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20 00:33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3846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參考法條部分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民法第412條定有明文。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二、父親是否有撤銷,要看當初的贈與契約的內容。或看贈人是否有民法416條的行為
三、本件爭議應屬受贈人是否有不履行扶養義務、是否有侵害行為而定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2-26 09:5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32
- 律師評價:63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1、因為房地產已經完成移轉登記,若要撤銷贈與行為,須符合法律要件,這部分需由父母負責舉
證。
2、相關規定:
(1)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
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
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