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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繼承」和立遺囑的問題?

  • tot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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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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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All:

    1.請問,法律上被「繼承」的對象一定要是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嗎?

    2.我的女朋友(還未結婚),我可以立遺囑把一些東西給她嗎?

    3.我+太太+媽媽+兩位姐姐,我過世後,繼承順位與遺囑內遺產分配為何(應繼份+特留份的問題)?

    4.另外,我+我女朋友+媽媽+兩位姐姐,我過世後,繼承順位與遺囑內遺產分配為何(應繼份+特留份的問題)?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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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3 12:48 最後編輯日期:108-03-1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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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情形

    1.是的,必須有法定資格才有繼承資格。

    2.可以,你也可以考慮以生前贈與方式移轉財產,但必須考慮稅金問題。

    3.你的遺產,沒有特殊狀況下,由配偶以及子女平均繼承,沒有子女則會由父母接替子女順位,與配偶各2分之1。

    4.被繼承人之「配偶」為遺產當然繼承人,並與下列順位之人「共同」繼承遺產:
    (一)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二)第二順位:父母。
    (二)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四)第四順位:祖父母。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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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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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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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請問,法律上被「繼承」的對象一定要是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嗎?

    2.我的女朋友(還未結婚),我可以立遺囑把一些東西給她嗎?

    3.我+太太+媽媽+兩位姐姐,我過世後,繼承順位與遺囑內遺產分配為何(應繼份+特留份的問題)?

    4.另外,我+我女朋友+媽媽+兩位姐姐,我過世後,繼承順位與遺囑內遺產分配為何(應繼份+特留份的問題)?

     

    擬答

     1、是的。依民法1138條定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可以

    3、簡單回答:

    你的繼承人就是你太太與母親。由你太太先請求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後,由你太太和母親各繼承1/2

    4、如果你無太太,你的繼承人就是你母親。如果你要用遺囑把財產給女朋友

    因為你母親是你的繼承人,他原本的應繼分是全部,所以最少要保障應繼分的一半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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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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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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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惟您可以贈與或預立遺囑方式將部分財產給予他人,倘用預立遺囑方式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您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草擬遺囑並作公證,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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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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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依我國民法規定,僅配偶及血親有繼承權。

    2、可以用遺囑將遺產贈與女友,但若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繼承人得主張特留分扣減權,特留分為

         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3、如無子女,會由太太及媽媽共同繼承你的遺產,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4、如無配偶、子女,會由媽媽單獨繼承你的遺產,應繼分為全部,因此若想以遺囑贈與遺產予女

         友,須注意媽媽的特留分為二分之一。

    5、相關規定:

      (1)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民法第1144條第2款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

                     產二分之一。」

      (3) 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4) 民法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

             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