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問題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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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30 23:24 最後編輯日期:108-07-0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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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
1.遺產扣除債務(貸款以及其他費用)之後,你可就法定應繼分,共同與姐姐分配父親生前留下存款遺產。
2.薪資部分可以起訴之後發函請求國稅局調閱父親生前所得清單,至於其他詳細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3.存款部分為避免姐姐移轉脫產,可以考慮聲請假扣押。
4.刑事部分姐姐行為可能也有涉嫌侵占的問題,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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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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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問您姐看對該筆錢有什麼說法,再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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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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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是本件可能會有刑事侵占及背信罪嫌之適用,惟需釐清您父親交付予您姐姐的薪資用途係為何?此部分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您姐姐提出相關證明,且須注意因本件您與您姐姐有旁系血親二親等,是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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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述的問題,為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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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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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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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父親過世時其薪資仍有剩餘,且父親並沒有贈與姐姐的意思
則剩餘的存款數額仍屬於遺產
您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分割遺產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割遺產訴訟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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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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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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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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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著手蒐集證據資料,再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無任何證據,貿然提告也完全無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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