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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有利證人傳喚未到,法官就要宣判,怎麼辦?

  • 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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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1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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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被誣告詐欺,真正的主謀反而不被起訴,被起訴後在準備庭時我跟告訴人都有要求法官傳這位主謀當證人。我希望傳這位證人的原因是因為我有證據他才是詐欺的主謀,我也是受害人。告訴人也要求傳這位證人,因為告訴人也知道其實他的錢都是被這位證人拿走的,希望傳喚他事後以新事實新事證提告他。

    問題來了,這位證人傳喚了三次都不到,今天審理庭法官說已經強制拘提和罰緩了證人還是未到,法官說他也沒辦法,法官問我是否有要聲請調查其他事證,我一時緊張說沒有,法官隨後就說8月要宣判。現在所有證據都對我不利,唯一能證明我無罪的人也故意不出席來陷害我

    1.如果這樣直接宣判我有罪的話,會友審理上的瑕疵嗎?

    2.法官已經說要宣判了,如果我提答辯狀要再傳喚其他證人,跟調查其他證據,法官會理我嗎?

    3.我知道另外一位受害人,手上握有那位主謀和告訴人的錄音可證明我無罪,當初因為尊重他未傳喚,現在傳喚還來的及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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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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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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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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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1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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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趕快提出再開辯論之聲請,若法官沒有再開辯論,則之後只能再上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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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是本件倘您尚有其他證據要請求調查,且係業已辯論終結,您可以據狀向法院陳明,請求法院再開辯論,惟須注意時效,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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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