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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我小時候離婚後

  • 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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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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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因父母親小時候離婚 但是監護權在我媽媽那邊, 爸爸完全沒有來探視 也沒有給過我們撫養費, 而如今我現在26了 可以回去討要撫養費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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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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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已成年故無法向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但如未來父親來向您請求扶養時,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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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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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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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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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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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倘您父親自小即未扶養您,您可以據民法第1118-1條聲請法院酌減之,您並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至於您要請求您父親扶養部分,因您業已成年無法請求,您母親可以依據不當得利請求之前給付之費用,惟需注意時效,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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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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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可以由你母親為原告向你父親追討過去應分擔小孩扶養費,卻未實際分擔的不當得利部分,並加計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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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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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因父母親小時候離婚 但是監護權在我媽媽那邊, 爸爸完全沒有來探視 也沒有給過我們撫養費, 而如今我現在26了 可以回去討要撫養費嗎?

     

    一、因為你已經成年了已經無法請求撫養費

    二、過去代墊部分,你母親可以不當得利向你父親要求返還,但有時效及要看當初約定,是否完全由你母親負擔。

    三、將來你父親要求你扶養,你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請求減輕或免除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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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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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應該要先確認父母離婚時就扶養費的部分有沒有做相關約定,如果有約定父親要負擔扶養費卻未負擔,您母親可以向父親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扶養費。另外,雖然對於過去墊付的扶養費,有請求權人是您母親,但如果未來父親要求您扶養他,您可以主張父親自小未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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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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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依法母親可以向父親請求您成年前代墊的扶養費用

    但要注意有15年時效的問題

    另外您亦得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向法院減免您對於父親應負之扶養義務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