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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新建大樓內套房 未如期交屋

  • Yo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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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02:51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12
  • 8月多在找租屋時在網路看見一間新建大樓,內部都是出租套房,因為照片上以及介紹內容表示9/1可入住便約了房仲(以下簡稱A) 看房,到了看房時A表示因為同事剛好在現場,A就托他同事(同事以下簡稱B) 帶我看房,看房過程中內部還尚未完工還有幾處施工,當場詢問了B,表示我在網路看見宣稱9/1可入住,是否會如期完工以及之後9月簽約當天是否可以入住,B表示9/1就會完工並且簽約完當天就可以入住,以上都是口頭上的保證並無字據,回去後也轉帳給A付了房租一半4400元整的仲介費,當時間到了9/1,有詢問A是否可以簽約了,A表示可能要9/5~9/10之間,所以約了9/7當天簽約,這期間雖無主動向A告知簽約當天入住,但按照常理簽約後應該隨時都可以搬入,加上當初B的保證,認知上他們應該會互相交接訊息,但時間到了9/6,A告知明日(9/7)公司的人都不再,所以無代理人可以簽約,而當下有立即反映我原租屋處9/8合約就到期,所以我9/7簽約完當天就要搬入了,這時A表示房子還沒完工無法入住可否延期入住,對話中有明確表達B當初帶看房時有口頭保證9/1完工並且簽約完即可入住,A表示她完全不知情他以為我簽完後只是要慢慢搬不急著入住,當下表達強烈抗議表示當初B的保證為何不算數,而簽約日期就是租屋起算日,怎麼可能繳付租金而空著房不入住,加上搬家迫在眉睫,房子都尚未完工造成我的困擾,最後迫於無奈只好另找租屋處,事後向A表示房子未如期完工並交屋入住,我不承租了,要求他退仲介費4400元,但A堅持不退最後乾脆消失,連其他同公司之同事也不理會我。

    關於網路上的9/1可入住的介紹圖文都有截圖留存,也有保留對話紀錄,只是沒有字據證明B口頭保證過。

    請問我真的無法要求退還仲介費嗎?

    如果可以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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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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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您的案件因金額不大,走訴訟途徑花費的時間成本也不划算,建議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聲請調解。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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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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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調處。

    2、該仲介應該有違法之虞,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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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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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此部分可能需審視兩造當初所簽訂租賃契約內容,您可以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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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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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直接提告仲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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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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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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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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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1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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