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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

  • 阿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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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13:46 最後編輯日期:110-10-14 22:16
  • 文章人氣:310
  • 個人積分:8
  • 朋友今年年初2021/1/19時跟我借五萬,並說一星期後2021/1/26還錢,有FB 簡訊 匯款等紀錄,他是假冒他原本公司廠長的名義周轉,結果今天去他原公司詢問他只是一般員工,並且年初已經被裁員,後續聯絡不到人,3月後說會開始每月還錢5000,也只還那一次,後續也就完全失蹤。只知道他姓名 手機 生日,住址跟身分證都不知道,有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收件的人說沒有身分證很難有結果,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查詢到對方身分證或住址。

    更新 今天有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  
    請提出相對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騰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因為只有對方手機 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請問我要如何取得對方戶籍謄本,還是能法院調閱手機門號等 戶籍資料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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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15:1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0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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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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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有姓名手機跟生日,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將對方列為被告後要求還錢。並聲請法院調查對方的地址與個人資料等

    詳細提告與求償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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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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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聲請法院向該公司調取員工個人資料即可,因您的借款事實及期限均有對話紀錄可證,起訴應不致於會敗訴。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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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昱廷 (鄭昱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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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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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273號
  • 因為方假冒廠長名義,可認有施用詐術使您相信其還款能力而借錢的嫌疑,建議可提起詐欺罪的告訴,請檢方以手機門號查其個人資料使其到案說明並要求還款,我有承辦相關案件之經驗,若需協助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yintw0602 諮詢,謝謝您~

  •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鄭昱廷律師 Line ID: emilyintw0602 手機號碼:0931237177 E-Mail:emilyintw0602@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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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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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支付命令倘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將失其效力,本件可以起訴並向法院聲請調閱債務人地址,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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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7 23:57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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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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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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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身分證字號,無法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法院調閱手機門號資料。

    2、另外,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恐涉嫌詐欺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