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害名譽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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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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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住戶可能有加重誹謗之問題,建議可以蒐證後提告。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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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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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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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該信函是公開張貼或散布之狀態,則A住戶有觸犯行害名譽罪之可能;民事上,亦可能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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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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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還是需要您提供信件內容才好判斷,再請您將資料line提供我們,以利我們協助您。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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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0:55 最後編輯日期:111-01-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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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刑法毀損名譽就是誹謗罪,沒有侵害名譽罪。
2.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並侵害您的名譽權,可要求民事賠償。
3.您可以將該信件影印後做為證據,委請律師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本人擅長刑事妨害名譽、誹謗罪案件,如果需要協助,或者對於提告與求償細節不清楚
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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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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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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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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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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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內容而定;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細心用心 深得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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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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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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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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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證據內容而定,訴訟有風險,沒有一定;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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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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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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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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