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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糾紛引起小事故

  • 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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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3 17:53 
  • 文章人氣:137
  • 個人積分:14
  • 與人在街頭發生口角

    後面對方開車跟我後面一段路後

    再次下來與我爭執 地點為警局旁

    最後進警局前 我挪車時 手臂輕輕撞到車子後照鏡

    不確定是他故意讓我撞到的

    還是我不小心撞到的

    又因為我是營業車

    我如果不跟他和解 該如何處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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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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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對方可能提告毀損罪,建議您盡快請警方調閱監視器並保存證據。

    2.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罪者,但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您並非故意。

    3.不一定要和解,即使和解對方如果開金額過高,可以不接受,走法院未必對您不利。

    4.建議做筆錄前務必先與律師諮詢,模擬做筆錄,避免遭警方誘導詢問導致說出不利自白,增加被起訴的風險

    5.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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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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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57條: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是刑事損毀罪嫌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同出告訴,且本罪係處罰故意犯,倘您係過失,您只能依據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況本件對方物品有無無法使用會毀壞?尚非無疑,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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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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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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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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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由(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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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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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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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損壞,不會構成毀損罪。

    2、且毀損罪以故意為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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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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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若您非故意為之,則無須過於擔心。若對方欲提起毀損告訴,需負舉證責任,始有成罪的可能。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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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