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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以不實理由資遣員工,是否可修改資遣原因?

  • 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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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3:50 最後編輯日期:111-11-1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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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解決, 經協商後主管同意將離職理由改為第11條第4款)

     

    我於11/4號被主管叫至會議室, 主管宣布公司近期虧損要進行業務緊縮, 對我很抱歉, 但要我15號走, 加上謀職假請我做到10號, 有強調我工作表現很好沒有做錯事, 但景氣很不好.


    七號收到公司自製的資遣通知單(不是非自願離職書), 上面的離職理由是 第11條第五款 有請它改成第二款 業務緊縮,  改完後我有簽名.

     

    今天是我最後一天上班, 又再收到一張"資遣證明書"(樓下律師已回覆此為非自願離職書) 上面勾第11條第五款不適任, 我不願意簽名, 公司態度也很強硬, 請問可以怎麼做?

    -----------------------

    補充: 簽第一張公司自製通知單時, 在改成第11條第二款前, 主管有打電話情勒我說, 這樣公司未來半年不能找同性質的員工, 我還是不同意, 他才把資遣通知單改成第11條第二款的給我簽, 弄成現在這樣也不好在這裡工作了, 只是不想背這個汙名..

     

    補充2: 有查到資遣通報是可以修改的, 這可以更改資遣原因嗎?

    事業單位辦理完成資遣通報後,無論原先資遣通報為線上或書面方式辦理,若需要進行通報內容資料變更、更正或撤銷,事業單位均需要以書面方式辦理,請事業單位製作一份簡要說明函,說明事業單位通報情形及通報被資遣員工基本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並註明需變更或更正事項原由,且加蓋公司大小章,共計製作2份,其中,1份掛號郵寄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收),1份掛號郵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收),切勿重新進行資遣通報。


    補充3: 剛發現這張資遣證明書上的內容跟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模一樣, 只是標題打 資遣證明書, 這樣這張算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樓下律師已回覆此為非自願離職書, 目前還沒簽)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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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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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如公司以不實理由資遣您,意即解僱不合法,您可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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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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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或你對案情尚還有任何疑慮,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也擁有會計師身分(雙證照)。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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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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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是違法解僱,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資遣原因雇主不會配合修改

    3、本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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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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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您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公司資遣理由為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如簽署非自願離職書後,是沒有辦法變更資遣理由的,除非公司與您再協商。

    2.如公司惡意變更,則屬解僱不合法,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您簽訂的算是非自願離職書。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16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林冠宇彈性法律服務 主打民生案 - 工商時報 (ctee.com.tw)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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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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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是本件需釐清雇主據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依據為何?再者據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規定雇主應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用,倘您不服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您可以向在地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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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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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方對於被資遣沒有意見的話,相關的文件勾選什麼哪一款,影響不大,都可以請領失業給付等。

    2、反之,如果我方不同意被資遣,則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要求公司證明資遣事由真實存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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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1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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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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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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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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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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