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公務員依法濫告問題

公務員依法濫告問題

  • fl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28 17:36 
  • 文章人氣:3165
  • 個人積分:4
  • 1. 依目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嫌疑者,應為告發.

    這條法律公務員濫行告發人民犯罪之行為, 似乎並無處罰之規定, 這顯然是不

    公平的. 一般人如涉亂告則可能吃上誣告官司, 何以公務員卻可以胡亂告發人民

    而不必負責?

  • flin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30 10:29 
  • 文章人氣:46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公務員如果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而提出告發,仍可能成立誣告罪。雖然公務員有告發義務,但沒有規定說具備公務員身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況且公務員要是假借職權進行誣告的話,還會再加重刑罰二分之一,而受到更重的處罰。但是告發並非完全沒理由,而只是因為缺乏積極證明,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發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還不會構成誣告罪。但是如辦理案件有明顯過失造成名譽受損,也是有機會申請國賠或提出民事賠償的。雖然實務上誣告罪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但是如果真的濫權訴追,還是有機會懲處的。(參照刑法第134、169、171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