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共有人失聯是否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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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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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共有人失聯相當正常,您不一定要寄發存證信函,可以直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2、另外,法院不會因為共有人失聯,就不准分割,只是訴訟文書的送達時間拉長,訴訟進行需要更久的時間才會判決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共有物分割訴訟,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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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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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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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院會以公示送達的方式完成相關文書的送達程序,所以不會因為無法通知就不能進行變價分割訴訟;法院審理後如准變價分割,後續亦會將被告應得之價金提存在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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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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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直接訴訟做分割
可以請律師在起訴時就去做聲請公示送達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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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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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6:06 最後編輯日期:112-03-0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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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您可以寄送證信函通知共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內回覆您的通知,並表明他們是否同意出售或分割共有物。如果共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回覆,您可以尋求法律協助。
根據中華民國的相關法律,如果一個共有人在出售或分割共有物的決定中拒絕合作,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將尋求對缺席的共有人進行通知,並依據相關的程序進行訴訟。
然而,如果無法聯繫上共有人並通知他們有關訴訟程序的相關事宜,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在法定期限內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以確保對缺席的共有人進行通知。如果無法通知缺席的共有人,法院可能無法成立變價拍賣或分割共有物的訴訟。
至於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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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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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將共有物占用或使人使用,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再者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以拍賣共有物方式為之;最後本件應係送達問題,倘無法送達,可以陳明法院以公示送達,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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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3-0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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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走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並請求變價分割,若法院判決變價分割,之後執行再將對方應分得之部分辦理提存,以終結整個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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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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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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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直接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只是因為對方送達處所不明,所有文書往來都要使用公示送達,訴訟會拖延較長時間。
2.變價分割後,父親可以取走1/2價金,另外1/2會提存在法院讓共有人可以領回。
3.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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