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幼兒弄傷其他幼兒
- 瑀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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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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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昨日5/1下午阿公帶小朋友去公園遊玩時,我兒子帶著保麗龍飛機跑,於上溜滑梯的地方向下拋,但因為他不會拋飛機,所以只會往下掉並不會滑行。 但在此時拋出後砸傷一名小女孩,對方並未哭鬧,但對方家長指責我兒子時阿公才發現出事,所以我方並未實際看到狀況,再者我兒子屬於發展遲緩兒童,無法明確說出當下發生什麼事情,但對方家長(媽媽)有說,他有跟妹妹道歉,而後過了幾分鐘對方家長(爸爸)說不能就這樣算了,於是阿公留有手機作為聯絡。 之後對方致電表示女孩眼角膜有受傷,阿公也表示要過去了解情況並支付醫療費用,但對方又一直不說是哪家診所,又說不是錢的問題,並要求留下我方住家地址。 請問以上狀況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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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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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您所述狀況,您可以聲請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委任律師協調。
-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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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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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5-0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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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您小孩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再者,兩造倘均係未成年,縱使提告刑事傷害或過失傷害罪嫌,亦會由少年法院管轄,並不會起訴;再者,倘對方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須證明行為人有責?此部分方會由法定代理人復連帶賠償責任,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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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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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為幼兒年紀小,並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成立傷害罪或其他犯罪。同行的長輩也沒有罪責
2、針對賠償或和解金額,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確切的醫藥費收據或證明,您可以拒絕賠償。
3、可以考慮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建議跟對方和解或調解前,先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討論,避免遭對方獅子大開口。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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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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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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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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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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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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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5歲,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如果對方有提出相關單據,且合理的話,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並賠償。
3、如果沒有,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依法答辯,必須是對方舉證我方有過失,我方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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