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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

  • gold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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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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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1. 收到確定判決後,多久要提出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 還是要先等看看占用人是否先自行拆除? 
    2. 確定判決後多久沒有聲請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之後就無法再聲請強制執行了?
    3. 聲請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後,如果占用人不自行拆除,是否要向法院提出「未自動履行」陳報狀?
    4. 占用人不自行拆屋還地而由我方進行拆除(僅需拆除占用人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拆除過程損害到占用人房子的其他部分或隔壁的房子,誰要負責? 占用人或是我方?
    5. 拆除計畫書怎麼寫? 內容大概要說明什麼? 還是那裡可以找到範本?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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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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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有妨害或消滅債權人債務事由發生,提起異議之訴,否則強制執行並不會停止,強制執行需要有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方能為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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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1 17:40 最後編輯日期:113-01-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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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到確定判決後,多久要提出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 還是要先等看看占用人是否先自行拆除? ---可以馬上聲請,以可以先發函催告再聲請。
    2. 確定判決後多久沒有聲請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之後就無法再聲請強制執行了?---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
    3. 聲請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後,如果占用人不自行拆除,是否要向法院提出「未自動履行」陳報狀?---法院通常會發函命占用人於期限內拆除,並要求我方陳報是否有自動履行。
    4. 占用人不自行拆屋還地而由我方進行拆除(僅需拆除占用人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拆除過程損害到占用人房子的其他部分或隔壁的房子,誰要負責? 占用人或是我方?---由我方負責。
    5. 拆除計畫書怎麼寫? 內容大概要說明什麼? 還是那裡可以找到範本?---沒有範本,這個法院會要求囑託專業機關出具,然後由我方墊付執行費、囑託費用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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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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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就上述行為有無告訴答辯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電話:0909-429-420LINE:0909-429-420電子信箱:senkang263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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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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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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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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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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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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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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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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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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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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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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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據您的說明回覆如下:

    (一)取得確定判決後,就可以馬上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等占用人自行拆除。

    (二)依照民法第767條以及第125條規定,您可以於判決確定後15年內對占用人進行拆屋還地的請求,但仍建議儘早解決,避免時間拖延造成法律關係更為複雜。

    (三)如果占用人沒有拆除,法院會要求您陳報有無自動履行的陳報狀。

    (四)自行拆除而造成占用人房子損害或者隔壁鄰居房屋的損害,皆由我方負責。

    (五)拆除計畫書並沒有範本,可尋求專業結構、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員的協助,提出拆除與補強計畫。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恪明律師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線上LINE諮詢:cchlawyer
    電話法律諮詢:0966409190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