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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

  • q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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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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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因為與朋友合租 但最近自家中有發生事情要搬離開租屋處 朋友就說要我賠償他的押金 平分清潔費及他請搬家公司的費用 但押金被扣是因為我提早退租 這個賠償就算了 搬家公司是他們自己要請 清潔公司也是 這我需要賠償嗎? 因為賠償部分談不攏 對方在line上威脅要跟我家人拿錢 另外說了不給錢警局見 還說了請我去死一死 這兩句話造成我心理壓力大 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問這樣算是恐嚇罪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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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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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再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合租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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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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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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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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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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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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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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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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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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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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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方確實有違約,確實應該賠償他方所受損失。

    2、至於該2句話,不構成恐嚇罪,因為恐嚇必須是針對生命、生體、自由、財產等具體的危害告知,例如說要殺死您之類的,揚言要提告也不構成恐嚇罪。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且如果確實要賠償給對方,應該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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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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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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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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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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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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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從您的敘述中,誰負擔責任,主要依據您當時合約具體如何規定,才能給予您較清楚的建議。

    (二)但按照您的敘述,因為您的提早退租,導致室友須一同搬離,而他所要求的清潔費及搬家公司費用,首先還是要先確認你們就彼此間事前有沒有過約定,例如,室友發生租賃上的爭執該如何處理?

    1.這裏只能先假設沒有的情況,如果清潔費指的是租屋處的話,承租人(你與你室友)

    本來就有維持租屋處乾淨的義務,原則上誰讓場所變髒亂的應該由他自己負擔這樣的

     費用。

    2.搬家公司費用的部分。即使退租是因你而起,但室友退租後,如何搬家如何請搬家公

    司,跟租屋本身無關,原則上也是他自己的事,都不應該請您承擔費用。然而這只是

    原則,因為私法自治,具體答覆要看你倆之間有沒有過特別約定。

    (三)恐嚇的部分,單純的言語威脅「請你去死一死」,可能無法構成刑法上恐嚇罪的。


    然而,為了完整保護您的權益,仍歡迎您至律所為完整的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看過合約書後給您更清楚的建議。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恪明律師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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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法律諮詢:0966409190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