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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罪及擅闖民宅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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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12:46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
  • 1. 去年小孩被他媽從幼兒園帶走,到現在已經5個月,不給我知道住處及幼兒園上學地方(舊的幼兒園尚未退學生保險),聯繫也不回復我?請問這樣構的成略誘罪嗎?

    2.目前離婚訴訟中,配偶機車還在我說,她請一個人來擅自進入車庫遷走配偶的車這樣構的成擅闖民宅嗎?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02-21 14: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00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尚須確認完整事實才能確認對方是否涉犯該罪,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與小孩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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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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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不備法律要件,律師協助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並爭取子女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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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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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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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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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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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去年小孩被他媽從幼兒園帶走,到現在已經5個月,不給我知道住處及幼兒園上學地方(舊的幼兒園尚未退學生保險),聯繫也不回復我?請問這樣構的成略誘罪嗎?---如果還是在共同監護的狀態,但是不給探視等,確實涉嫌略誘罪。---縱使不構成略誘罪,把孩子無故帶走這一點也是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可以監護權提出訴求。

    2.目前離婚訴訟中,配偶機車還在我說,她請一個人來擅自進入車庫遷走配偶的車這樣構的成擅闖民宅嗎?---要看對方為何會有鑰匙,基本上有鑰匙很難構成,如果是翻牆之類的,就會構成。

    ----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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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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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57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你好
    • 1.略誘可能成立
    • 2.侵入住宅有無成立可能仍要就其他事證綜合判斷。
    • 3.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事證可於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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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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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99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其有監督權之人完全脫離關係,換言之,即使有監督權之人對於被誘人陷於不能行使監督權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最高法院著有24年上字第5247號判例可資參照。
    2. 若其客觀行為係出於其他原因,並無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故意者,因缺乏主觀犯意,自不能以該罪相繩。而被告是否確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故意,須有相當之客觀事實,足以表徵其主觀犯意之遂行性及確實性,方該當該罪之要件,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遽以認定。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59 號刑事判決
    3. 若需協助處理,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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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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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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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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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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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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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行為人就未成年子女有無權利義務行使擔任之權利?再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是本最需行為人無故進入他人住宅,且須故意,倘係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抑或有實質管領力人同意,則構成要件不該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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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22:49 最後編輯日期:113-02-2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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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706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略誘罪告訴。

    並且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監護權與會面交往方案

     

    2、對方未經同意無故闖入,

    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罪

     

    3、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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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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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9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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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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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9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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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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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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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62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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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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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586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生母僅因其與生父間之感情生變,即波及未成年子女之生活,而擅將未成年子女帶離,致無法在雙親共同監護之情形下正常成長,即有剝奪生父親權之可能,而有略誘罪責之問題,建議您持相關證據前往律師討論提告空間。另所述無故侵入住宅亦可能成立,惟被告身分待查,需進一步提供身分資料或影像畫面始能一併提起告訴。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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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2 16: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079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略誘罪有可能會成立,但建議另以民事暫時處分來處理小孩探視問題,才有執行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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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3 16: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3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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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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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5 12:28 最後編輯日期:113-03-05 12:3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勝訴378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0928967948

    一、建議你集中火力研究監護權及探視權部分。

    二、你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約時間諮詢,我教你查判決。

    四、多查勝訴裁判就像是作戰之前先研究兵書一樣。準備好再上戰場好過上戰場再準備。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