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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求提供訴狀

  • T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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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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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因之前在少年保護庭中,告訴人及其家長在法庭上陳述了不是我女兒做的事來詆毀我女兒,其家長另外有在FB張貼相關言論,所以我向對方提出了毀謗告訴。

    昨天開庭時法官要求被告找律師寫訴狀答辯,並要求被告取得訴狀後給我們看,如我們對訴狀有反駁之處,法官也要求我們找律師寫訴狀。

    所以我想問一下: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保護庭雖然是不公開的,但庭上有法官,兩名書記官,一名保護官及
    一名法警。且對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主要對象就是法官及其在庭
    之人,藉由毀損我女兒的名譽意圖讓法官加重裁罰。
    1、以上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成立呢? (不管FB的部份)
    2、法官要求我們告訴人也要提交訴狀,是提交哪種訴狀?
    3、請律師填寫訴狀的費用大概範圍是多少?

    以上煩請各位解答,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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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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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本件需釐清究係訴訟上攻防?抑或有妨害名譽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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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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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誹謗罪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費用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報價給您

     

    2、另外,您提到的部分屬於法律解釋問題,受限於網頁篇幅,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由律師幫您模擬開庭,討論訴訟策略,爭取對方被起訴。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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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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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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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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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代撰書狀的報價尚須請您個別詢問律師提供,至於法律問題建議提供之前雙方書狀交換內容諮詢律師方能給予具體意見。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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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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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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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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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在少年庭的陳述,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如果是臉書等公開的PO文才會構成。

    3、我方提出的告訴,應該是補充告訴理由狀,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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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8:26 最後編輯日期:113-03-0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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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7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關於你的問題:

     

    保護庭雖然是不公開的,但庭上有法官,兩名書記官,一名保護官及
    一名法警。且對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主要對象就是法官及其在庭
    之人,藉由毀損我女兒的名譽意圖讓法官加重裁罰。
    1、以上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成立呢? (不管FB的部份)
    2、法官要求我們告訴人也要提交訴狀,是提交哪種訴狀?
    3、請律師填寫訴狀的費用大概範圍是多少?
    二、律師回答如后:
    1、以上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成立呢? (不管FB的部份)==>依你說的情況對方雖有損及名譽但不會有散布於眾之意圖,雖無刑責但可考慮為民事上請求。
    另,如對方虛構事實誣指你的女兒,則是討論對方有沒有誣告罪的問題(如果提告之人未滿18,少年事件的用語是「非行」)。
    2、法官要求我們告訴人也要提交訴狀,是提交哪種訴狀?
    提交「告訴理由補充狀」。
    3、請律師填寫訴狀的費用大概範圍是多少?
    每個律師不同,這個部分你如果約時間諮詢,諮詢後我再跟你報價。本所諮詢費會可以在後續代撰書狀或委任費用中扣除。
    三、我有寫一篇「少年事件可能處分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7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 lawyer660129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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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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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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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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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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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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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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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黃郁珊 (黃郁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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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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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係告訴補充理由狀,可以攜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協助,相關報價可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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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需進一步諮詢可攜相關資料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87-929-087或加入官方line @596ixkun律師將會親自回覆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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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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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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