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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侵害

  •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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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19:59 
  • 文章人氣:1262
  • 個人積分:2
  • 我老婆是急診室護士,前天上班時,病患的家屬用下體從我老婆後方頂我老婆,整個狀況都有被急診室的監視器錄下來,我們也有下載來當備份...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對方嗎?有哪些罪名會成立??

    若確定要控告對方,那流程該如何進行?是否要先報案或是....

    以上問題煩請告知~

    PS:不想忍氣吞聲,是因為不想讓這種無視於他人的人,後續又膽大妄為的做出諸如此類的事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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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7 21:09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11079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觸犯之罪名如下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們可以至警局報案或直接至地檢署提告

    刑事

    民事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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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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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對方用下體從後方碰觸身體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或是「趁機性騷擾罪」。至於是成立哪一個罪,仍然要看當時的犯罪情形而定,如果對方是使用強制違反意願的方式進行猥褻行為,原則上會構成強制猥褻罪,這是比較重的罪;如果是趁人無法防備時,從後面碰觸身體,而未達到強制違反意願的程度,可能會成立趁機性騷擾罪,這個罪則是比較輕的。

    (2)想要控告對方的話,您太太或您應該儘快持錄影證據向警方提告,因為趁機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檢方受理案件後,檢察官就會開始開始偵查案件,被害人還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侵害身體權、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224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條、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