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與侵害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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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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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用下體從後方碰觸身體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猥褻罪」或是「趁機性騷擾罪」。至於是成立哪一個罪,仍然要看當時的犯罪情形而定,如果對方是使用強制違反意願的方式進行猥褻行為,原則上會構成強制猥褻罪,這是比較重的罪;如果是趁人無法防備時,從後面碰觸身體,而未達到強制違反意願的程度,可能會成立趁機性騷擾罪,這個罪則是比較輕的。
(2)想要控告對方的話,您太太或您應該儘快持錄影證據向警方提告,因為趁機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檢方受理案件後,檢察官就會開始開始偵查案件,被害人還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侵害身體權、性自主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224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條、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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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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