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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