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60年前叔公租地使用,,
10年後由父親與叔父共同租用(兩房子,各人用各棟), ,
30年前叔公死後,他們未辦繼承,我爸有問他兒子,是否續租,但自此租金全由我爸繳納,(新租約已遺失,但保留有全部繳租收據)
但他們現在確拿出60年前的叔公的約說地是他們租的與我們無關,
請問我們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又30年後才繼承租約有效嗎, 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年代久遠,但也不是對方說了算,而本件您們的房子既然在別人的土地上,建議您們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才比較能夠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