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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Pa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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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1:01 
  • 文章人氣: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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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之前騎機車在上班前送小孩到托嬰中心的路上,不小心碰撞到路人(雖然在碰到之前已按剎車,無奈還是輕碰了一下,對方是個有年紀的人,所以重心不穩而跌坐)。我當時也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可是她沒回答我,掀起褲管看情況,我是沒看到有什麼傷痕,結果突然有個人過來把對方給帶走了(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路中雙黃線附近),我當時楞住的頭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路中看他們過馬路,想說托嬰中心也在對面巷子裡,先把小孩放下,然後馬上去找對方,可是卻沒看到人...還以為對方沒什麼事所以走了。唉~~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結果,就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交通隊,那個警察就在那邊罵我說怎麼可以肇事逃逸呢,連我在那邊解釋,他還是在那邊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 (我也不知道會被當成肇事逃逸)。當天最後,對方說了一個金額來和解,警察叫對方去驗傷。之後的期間我也一直關心對方的傷勢(腳扭到),最後也寫了和解書。警察還打電話來叫我們去做筆錄(原來當天交安組的警察沒做筆錄)。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開的違規通知單,上面說叫我到『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因為我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就先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說我要罰6000元和吊銷駕照一年。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對方也只是扭到腳,卻招來這麼重的懲罰。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不要判這麼重,因為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還要上班,機車是生活中很重要且必備的,每天要用它來載小孩上學、到托嬰中心、然後上班,以及買每天的三餐和必需品。所以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勢必嚴重影響生活。請幫幫忙,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救呢? 謝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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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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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以還原當時的情形(通常事隔多日,就調不到錄影帶了)

    或是當場有沒有人看到

    你可以請他們幫你作證

     

    對於交通罰單,你可以向監理所提起異議

    詳細你可以來問我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Pa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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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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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監視錄影帶也不知道能不能調到(事發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事發當場或許有人看到,但應該幾乎都只是看到對方跌坐在地那一幕吧,

           也由於我停在對方旁邊,所以扶他的人當然就把我的車牌記起來,

           把對方扶到馬路對面後就跟對方說我人逃走了、不見了~~~

           對方之後就去報案了........

           要找到旁人來做證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對方也一直說我沒在旁邊(她根本就嚇呆了,也難怪我問她有沒有怎樣她都沒回應我)、警察也說我當時沒留資料給對方、沒通知警察、救護車,人就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樣真的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向監理所提起異議』是指提出申訴嗎?

            請問詳細該如何向您請教? (mail? 來電?...)

            謝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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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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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所以,證人證據的部分,雖然缺無

    同樣的,對方的證人、證物也是缺無

    這就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了

     

    建議你可以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裁決機關陳述(申訴)

    將你當時情形陳述說明清楚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Pa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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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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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 ... (恕刪)

     

    關於舉發肇逃的通知單,我昨天已向監理站申訴了。

    這幾天也到現場找監視器,剛好有家合庫的監視器對著現場,但因是銀行單位說需由警方來調閱才行,我們也請警方去調閱。今天早上那個員警說監視器沒有照那邊啊!! 明明合庫的警衛及我老公有看監視器的方向,就對著那個地方,只是能照到多大範圍就不知道(所以才要調出來看呀),那員警就說沒有對到那邊。然後突然說,因為之前沒拍我的機車,要我騎機車去給他拍3、4張。真是奇怪,員警都已經給我開紅單了,現在才突然來說要拍機車照?? 之前也是在事發幾週後叫我們(我和對方)去做筆錄,現在又搞這樣,那到底是怎樣呢? 我真的一定要讓他拍嗎?

    這件事發展至今,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精神狀況,現在只要那個員警打電話來,我就快瘋掉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將整件事結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