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之後續繼承問題
-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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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7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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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家中有多位兄弟姐妹,留有房屋一戶和多間銀行存款(只知約幾百萬)
但是那幾家銀行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其中幾位手足拿走不給看)
還有很多不公平分配的原因,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簽字,現在手足們上法院申請分割遺產
想請問:1.手足們可以用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為由,要求法院取消我的繼承資格嗎?!
2.法院分割遺產會依規定讓所有繼承人均分去分割遺產嗎?!多家銀行現金怎麼分割?!房屋呢?!
3.如果分割遺產判決下來,不想配合出庭辦理的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到底有那幾家銀行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的我該怎麼去辦理領取銀行現金和繼承房屋呢?!
感謝回答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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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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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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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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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您是法定繼承人,並不會因為不願意配合蓋章就失去繼承權。
(2)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是按人數作均分。分配方法是依總遺產價值做均分,可能部分人分到現金,部分人分到房屋,但每個人最後所分到的遺產皆均等,詳細的內容會由法院裁量判決。而如果都擺不攏,就可能將房屋變價後,計入現金為分割。
(3) 即使不出庭,訴訟當事人還是會收到法院判決書。您如果不服分割遺產內容,還是可以再提上訴。
(4) 當法院判決分割遺產後,就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遺產分配,領取銀行現金或是繼承房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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