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2年前與女友購買房子準備結婚,但最近卻分手了
目前名子登記在女友名下,貸款也是她的名子,買房時是她去簽約
頭期款大約是100萬我付的(轉帳),後續貸款約170K/月也是我付(皆為轉帳)
請問要如何將房子討回來?若討不回來先前繳的頭期款跟貸款是否可以討的回來?
若所有付款費用都有轉帳記錄可以舉證,且當初登記之目的並非贈與,可以主張當初只是借名登記,訴請返還房屋。
回覆 joe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2年前與女友購買房子準備結婚,但最近卻分手了 目前名子登記在女友名下, ... (恕刪)
目前名子登記在女友名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水電、稅費誰繳的?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就提告請求返還借款,對方一定會說是贈與,這個要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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