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1條
- edward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2 10:48
- 文章人氣:4876
- 個人積分:4
-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 蔡律師 (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2 13:30
- 文章人氣:571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 ... (恕刪)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已經是違反公序良俗,建議您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循正當管道,訴請裁判分割,請求變價處理。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 http://fatong.tw/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2 13:53 最後編輯日期:102-04-22 14:02
- 文章人氣:595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案操作關鍵主要是在承買人選定及承買價格之訂定這二個問題上,如果價錢訂得過低,可能會讓另一個共有人逢低買進,到時就會偷雞不著、蝕把米,另外承買人必須是可以絕對信任之人,否則事後產生狀況恐怕後果不堪設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本人兼具律師及地政士資格,並曾處理過土地法34條之1承買涉訟之相關案件,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