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被人家告欠錢不還
-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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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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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內容是:
被告(我)於96~98年與本人是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代為保管本人郵局存摺及提款卡,
(他只有提款卡放我這)
然被告於97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
共六次未經本人同意盜領及匯款轉出!
(他卡都放我這~當然都是我幫他領幫他轉,而且是經過他同意)
計新台幣xxxxx元,
事發前再三告知不得任意動用本人存款,
被告仍一意孤行,事後經本人查覺被告承認犯行 並同意還款。
(這都他掰出來的)
雙方分手後已逾四年仍未償還~
經四次存證信涵催討均不予理會,
簡訊回應以沒錢為藉口,
影然有侵佔竊盜行為,被告犯行事證已然明確,
鈞院 判決如訴之聲明以....
(看不懂他手寫的)
證物:郵局提款轉帳匯出帳號清單
被告承認犯行同意還款簡訊
(那時候我懷孕,怕老公誤會才隨便傳訊應付他)
存証信涵共四次存證聯共四份——————
上面是法院寄來的!
我跟本沒拿他那麼多錢,
況且都是他自願的,
會回他簡訊說要還錢,
我在懷孕中不想讓他一直煩,才隨便應付他。
當初為什麼自願拿錢給我 ,
因為他很喜歡做愛,我覺得很厭惡,
後來達成協議~給我錢我就跟他做!
分手後本來相安無事~
誰知道他現在養女人缺錢了就來搞這招~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人們替我想想辦法~~5月7日就要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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