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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有房屋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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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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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間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可能,如您與對方間之財產相當,則得依循共有關係解決此一問題,蓋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得依協議之方法進行分割,如無法達成協議,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進行全盤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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