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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休養期間新資賠償問題

  • 愛上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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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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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月初走斑馬線過馬路 被一輛機車未依照號誌減速而撞上 初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醫師診斷書寫手饒骨骨折 需休養三個月

    但我休養一個月 就被公司以請假太多會嚴重影響考積和單位人手不足而要求回去上班

    請問我這樣在跟對方求償時還能以三個月的薪資求償嗎 還是只能以請假單為主

    還是可以把至兩個月薪資列為精神賠償

  • 林如君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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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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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去上班後因有薪資收入,此部分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但可以嘗試請求精神慰撫金補償非財產上之損失。

  • 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0952755459,來電時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謝謝。可於FB搜尋林如君律師,或google上誠律師事務所網頁。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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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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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您還是依照醫囑先行請求三個月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損失,若被告提出抗辯後再考慮是否捨棄或做其他處理,另外在精神慰撫金項目建議您可先酌加此項請求金額在內,俾以有所轉圜餘地,畢竟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未主張或請求之項目,法院依法無法審酌,若您一開始自行讓步,無疑是直接放棄權利,事實上若對方沒有抗辯或聲請調查證據的情形下(被告未必知道您有回公司上班),法院依照醫囑資料認定您確實三個月沒有辦法工作,依法並非毫無依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