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這陣子剛好遇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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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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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們並未與房東簽約,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契約自然不能拘束你們。
2. 對方必須舉證證明你們有同意續約,這是對方舉證責任的問題。
3. 為了避免事後發生爭議,建議寫存證信函與對方,說明自始至終均沒有繼續續約之意思,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日後繼續被追繳房租。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詢問律師。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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