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滿16未滿18歲 發生性行為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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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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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之時間點,女友已滿十六歲,且並未違反對方的意願,不構成刑法對未成年人性交的犯罪行為,至於女方的家長是否會針對其他的部分提起刑事告訴,須看對方提告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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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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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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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同學您好:
1. 刑事上: 如果發生性關係的時點都是在對方已經滿十六歲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擔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但必須注意會不會被對方反咬一口, 以發生性行為並非合意, 控告你強制性交罪。此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人提告後無法撤回,應先予預防。
2. 民事上:對方未滿二十歲,必須小心其父母親可能以遭受性侵害為由對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不吝致電0973162871, 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亦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每週二晚上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
戴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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