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三年前發現先生有外遇,他及第三者都有承認了,當時也沒証据,只是她們口頭都有承認有關係,但那時我選擇原諒,沒有提告最近才發現男方在去年跟那個第三者生了一個小孩,請問這樣我還能提告嗎?需驗小孩的DNA我才能提告嗎?若是女方不給驗怎麼辦?我可以告她們通姦,妨礙家庭還是有其它的名目可以提告另外,我現在提離婚的話,可以要求膳養費嗎?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我可以要求房子或是變賣分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您自何時起知悉您老公外遇有小孩一事,因為本件會有時效之問題,本時效無問題,則您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並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的計算,也不可以要求變賣分一半;但若以婚後財產還房貸,則可以將還房貸的金額納入計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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