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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父母罵我偷客兄'

  • 包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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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10:44 
  • 文章人氣:1236
  • 個人積分:6
  • 我與先生要離婚,我已提出離婚訴訟即將開調解

    男方的父母在他們家中辱罵我偷客兄,拿錢倒貼小狼狗,
    在酒店上班,跟警察睡,沒家教、惡毒的女人、王八蛋還有三字經等等,
    罵我的家人是垃圾人(台語)、骯髒(台語)、不要臉、沒家教
    罵給我的小孩小孩的祖母聽,
    當時我及我的家人都不在現場,
    但我的小孩(國一)有錄音錄下來,
    這樣我及我的家人可以提告
    可以告男方父母什麼呢....
    提告成功機率多少,會判刑或賠償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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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14:01 
  • 文章人氣: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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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就你的陳述研判,對方應不是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你,因為沒有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在酒店上班、與他人通姦等等,具體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者,如果對方有到處散布,則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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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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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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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有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名,但由於其漫罵內容,業已侵害您的人格權、名譽權,就此部分之事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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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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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21:41 最後編輯日期:102-07-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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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告 妨礙名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部分

    不只是施以暴力 只要言語造成暴力行為

    就可以提告何況你又有錄音存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社政法規、福利法規之性質,為使更多人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
       、輔導與治療,故其所規定之家庭成員範圍較民法親屬編所規定之家長、家屬範圍為廣,只須加害人
       與被害人間具有該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屬家庭暴力,並不以同財共居為必
       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 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
       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而「跟蹤」即指任
       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該法第2 條第1 款、第3 款、第4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身體上不法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
       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又侵害虐待
       動作包含打、捶、踢 、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
       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亦可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另所謂「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則係指藉
       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作不想作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
       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是。
       惟最高法院認倘家庭成員間,因可歸責於被害人之事由,致加害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為一時性之身體上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自難認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參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
       第951號裁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