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 b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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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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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賠償爭議
1、到職日期:xx年 5 月 30日(如已終止勞動契約,最後工作日為 102 年 6月17日)。
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
22000 元/月(如為時薪,1小時 元;如為按件計酬,每件 元)。
3、在公司擔任 會計 人員。
4、勞資爭議發生經過略述如下:
您好:
我於xx年5月30進入xxx公司上班,職位為會計,在工作中,發現以下問題
1. 台北市教育局核准這家公司的核准科目和實際科目不同。(於台北市教育局補習班列表查詢)
2.地址登記為公司,但實為補習班。
3.查無登記任何可招收全天候課程的資訊,卻於官網公開招生。
6月15日(1)晚間七點(已超過下班時間),被告知因出現蟑螂,須用漂白水清掃教室。沒有任何指導且未告知注意事項,一切讓我自行工作。進行到一半被告知不能用灑水方式拖地,於是改變拖地方式。後因已超過時間太久,向主管表示需趕社區巴士無法待太晚,主管於晚間七點四十分讓我下班,並由其他人接手工作。
(2)該單位平日並並無實木地板的保養工作。
6月16日: 晚間六點三十二分,被告知因未按照正確方式拖地,致地板受損害,小孩子、老師的褲襪掉色,教室充滿漂白水味損害教室形象,扣我五點(扣點為扣薪水)。此時並未有向我求償之舉動。
6月18日: 向教室主管請假核准。並告知離職意願,收到教室主管回復沒問題之簡訊。
6月19日: 簡訊告知教室主管要請辭,收到簡訊回覆其會轉達其他主管。
7月5日: 簡訊詢問薪水問題,收到主管回覆表示因我未去辦離職手續,薪水無法於發薪日(七月七日)正常發予我。
7月13日:
(1)辦離職手續並給薪水(現金),但薪水條項目不清,並扣了部分工資。
(2)被告知需賠償一萬八,賠償詳細內容:
(一)
1.未告知單位主管離職
2.職務未辦理交接影響公司運作
3.人事緊急調派彌補我的缺口
合計求償五千元整
(二)
地板問題
1.影響教室設備使用、環境危害、公司商譽、客戶穿著衣物毀損,及當日多位同仁投入緊急修繕
合計一萬三千元整。
並說明擁有對我追訴實木地板損害權力。
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才工作兩個禮拜而已>< 請各位前輩協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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