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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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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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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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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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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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