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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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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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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不特定人得出入場所出言否定人格,如三字經等。

    2、誹謗罪,是以散布於他人之意思,傳述足以降低名譽之事,包含不實事蹟,或是純粹私德事項,如某甲沒有前科,卻四處散播前科累累,或是四處宣揚某甲好吃懶做等。

    3、妨礙名譽,不是正式法律上的定義,泛指名譽受到侵害。

    4、人民是有作證的義務的,僅有部分例外,如:親人是可以作證的(但是證人可以拒絕)。另,員警則有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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