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 > 兒少性交易被起訴

兒少性交易被起訴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5 20:20 
  • 文章人氣:306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5 22:24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11079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外,尚會有兒少條例之適用,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所以要爭取緩刑,也需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被判刑坐牢的機會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6 00:00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6 00:06
  • 文章人氣:28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即使該名與您為性交易之對象確為年方十七歲之少女,也還是有刑事責任問題的。所以眾恩客答辯所稱主觀認知少女為十七歲之辯解,等同是認罪之自白,毫無意義可言。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7 10:37 
  • 文章人氣:31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若刑罰規定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即無須再依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件與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而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既均已分別將被害人之年齡訂為其構成之要件而為特別處罰規定,依法自無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之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