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a女騙簽一張無對價關係的本票還有薪轉影本
後來a女轉讓給b男.b男拿我們本票去做裁定已開始扣薪
a女後來被數十名受害者包括我們告詐欺.目前還在調查中
而我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開第2次庭.
我們有拿出證據證明被a女騙簽本票
而b男持有我們本票跟薪轉.就說我們有跟他借錢拿錢
請問法官會再要求他舉證證明有交付金錢給我們嗎?
還有b男是否可以叫詐騙我們簽本票的a女.來替他做偽證說我們有拿這筆錢?
謝謝!
還有b現在是主張我們欠他錢所以簽本票給他
他不承認是a轉讓給他的
您好!如果b是合法由a受讓本票,因發票人與b並非直接前後手,發票人與b沒有借貸關係乃屬正常,b實無必要證明與發票人有借貸關係或交付金錢;發票人若不想付錢,宜從其他角度主張。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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