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這樣打OK嚜? 那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 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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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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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 ︶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茲合夥經營網拍。雙方議定條件如左:
第一條 由乙方擔任模特兒,綜理網拍模特兒事務,由甲方掌理帳簿記載及金錢計算
網拍進\出貨事務;所有拍攝照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散布外流;
乙方100%配合將甲方攜帶之所有衣物換穿且提供甲方拍照。
第二條 每月底結算一次,分配利潤。
第三條 營業利以五五成分拆,甲方五成,乙方五成。倘有虧蝕,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合夥營業期間定為自民國1O2年12 月3 日 起至民國1O3年 12 月 3
日 止,倘經雙方同意,可於期滿時另行繽約,或於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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