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電信費支付命令異議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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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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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電信服務費,有法院認為時效僅2年,縱令取得債權憑證,時效僅可增為5年,就您所述的狀況,本件對方的請求恐已經罹於時效,您依法應該提出異議,並主張時效抗辯,否則法院仍會為對方有理由之認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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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9 12:07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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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趕緊向法院執行處承辦股書記官聯繫閱卷,俾以藉由卷內執行名義釐清債權人之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確定債權人取得名義的時間及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進行為中斷時效之法律程序)之情形,進而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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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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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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