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
- 謝旻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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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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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我在別的地方發問都沒有人願意回覆我,我想請教您 我在購買某家保健食品 向我推銷的人在我買之前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錯誤的,並在我使用完無效給予我的回應和當初購買時講的不一致,請問他的行為是否在欺騙消費者? "公司產品規定使用方法為, 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不是改變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但是在買之前他強調告訴我的使用方式是和家人共享,本人使用一個月,媽媽使用兩個月,這樣可以達到效果!無效退費,並都有錄音存證。 產品90天都是由本人使用完畢,效果卻不理想,行銷者給我的回覆是"你必需要90天每一天不能少的配合3333飲食"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效果。 在買之前他跟我說可以共用,在買之後又說一定要90天都要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錯?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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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2 15:0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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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僅為使用方式的錯誤告知,則似難謂有違法之餘。
2、然,倘若對方有跟您謊稱療效,如可以減重幾公斤、並保證吃1個月就會有效,則就使用產品無法達到其保證之品質,這個部分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倘若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借此檢驗其產品是否符合藥事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範。
倘若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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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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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東西若是醫療物品,則對方應該有藥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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