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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糾紛,客戶事後拒給付追加貨款

  • she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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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11:44 
  • 文章人氣: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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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狀況:
    我爸為進口紅酒代理商,部分業務為提供婚宴用酒。
    日前某議員席開數百桌,原本商定酒類 1200 支,宴席未完就有賓客反應酒類不足,現場追加多訂 600 支,我方人員回倉庫載送過來後也依慣例請主人方簽收訂單後才幫忙現場人員開罐斟酒等服務。但是現在要去收貨款卻發生對方堅稱最初只訂了 1200 支,拒付追加 600 支的糾紛,認為是我方自作主張故意超賣。



    處理:
    我爸爸人很老實,說是做生意以和為貴,但是數次上門都被該議員的太太及秘書以這個理由拒付,我則認為誠意到一個地步就應該依法解決,請問這樣的狀況應該從何處開始著手,希望版上先進能提供寶貴的建議,感激。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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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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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契約原則上約要以雙方合意才可以成立 2.契約內容變更也是需要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變更 3.但可以考慮的是 如果確實客人要求 主人沒有明確拒絕下 是否還是可以認為契約已經默示變更 4.如果堅持對方應該付費的話 可能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處理 先將相關證據蒐集 以利後續進行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she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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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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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契約原則上約要以雙方合意才可以成立 2.契約內容變更也是需要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變更 ... (恕刪)

    1. 這部分是確定雙方合意,因為當下已經問過議員是否需要追加,貨到之後也請主人方簽收過訂單,這部分證據都有收集。

    2. 應該是張律師 3. 所提之默視變更,因為我們的交易本就沒有明文契約形式,而是有訂貨單及簽名收貨,以交易來講「可能是」足夠的證據

    4. 該議員以暗示婚宴上各家廠商吞下虧損部分(似乎餐飲與飲料都和我們有相同遭遇),暗示我們應該當作是贊助,但是以比例來講,1/3 的虧損太高,還有事前要求的服務人力也占了一部份,我們無法接受這種事後強迫贊助,似乎幾乎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也希望各家虧損廠商一起聯合提出證據,如果走到興訟地步,也希望找到相關領域的律師,不知道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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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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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牽涉到契約是否成立與否之疑義,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此,契約可主張默示成立,惟,欲主張默示成立,則需要相當之證據已證明其確實有成立該契約之默示意思。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簽單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