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被當人頭帳戶了,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因當初對方發信給我說有可兼職的工作,必須提供提款卡及存摺,我也沒想那麼多,單純想賺錢,就寄給他了,但因我要提其他帳戶的錢時發現不能領,一問之下才知道我被騙了,有去警察局要做筆錄,但需調提告人的資料,現在等警察聯絡做筆錄,請問我要怎麼救我自己?因上法庭,我也沒能力請律師,而又害怕會不會被判刑或賠償,因為我真的沒有能力賠償,又害怕會不會因此而信用破產,我家世清白也沒前科,如果因為這樣而一輩子信用破產該怎麼辦??請問可以幫幫我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你應先保存對方發信資料,製作筆錄時並向警方陳明原因事實,當然此種案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被判定有幫助詐欺,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利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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