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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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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0 16:06 
  • 文章人氣:836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我的號碼沒還我還在用我可以告她侵占嗎?我需不需要先通知她?因為我聯絡不到她本人!只知道號碼還在用~每個月都有帳單~或者需要書面告知?才能告她呢?真要告她需要多少時間呢?會不會太嚴重?告了還能撤銷告訴嗎?能達成和解賠償嗎?如果我先辦好停話調出通聯可以告嗎?真的想要警惕她!告了她沒回覆會不會通緝呢?會影響她出國嗎?謝謝~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比較多~麻煩律師您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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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09:20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侵占罪是指針對財物的部份,倘若單純的門號,則似無侵占罪嫌。

    2、倘若該手機也是您借予對方使用,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一同返還,否則依法訴追民刑事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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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0:50 
  • 文章人氣:331
  • 個人積分:9706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如3天)請求其返還手機及相關費用,若屆期仍不履行,可再發存證信函解除手機使用借貸契約,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此亦可能方有侵占罪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