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3 20:00左右,我的老闆叫我起來問話,我沒回話,
他直接用坐墊往我身上砸,並用國罵及英文還有韓文髒話罵我,
在場所有公司主管階級都在,我已至醫院開立驗傷單,
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訴並提告傷害.
可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除了傷害,還有公然侮辱,並且有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及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除了傷害告訴及公然侮辱以外,你還可以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與老闆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你必需表示要終止的意思,可使用存證信函或經第三人陪同以口頭表示並錄音存證,以做為將來若發生有無終止之意思表示爭執舉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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