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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分享本人的文章,公開漫罵不堪入目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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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5 08:32 
  • 文章人氣: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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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日前在fb張貼一張文字的照片(內容為:雖然有時會想你,但有太多理由不可以)前男友的女友(以下簡稱陳女)她分享我的照片並在她的fb公開發文(內容為:想妳媽的b,賤人,是想被幹吧,賤女人)等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且她的好友還按讚又留言批評我。事後她已刪除該篇文章 我實在不甘受辱,已至警局報案。但距離報案至今已一個多禮拜了,卻完全沒消息我想請問:1、報案三聯單上面是寫:妨害名譽(信用)請問這樣就算提出告訴了嗎?被告何時才會收到通知?2、除了刑事告訴,我是否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該時機為何? 3、雖然我有手機拍照擷取畫面提供給警方,但該篇文章她已刪除, 請問我是否仍有勝算呢?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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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1:16 
  • 文章人氣:377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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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4:23 
  • 文章人氣: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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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提起告訴的方式沒有問題,因為對方的文章已經刪除,警方可能需要發函給fb請求提供相關的資料,這會花一點時間。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孫志堅 (孫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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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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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661號
  •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 孫志堅 (孫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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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2:54 
  • 文章人氣:346
  • 個人積分:42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661號
  •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 孫志堅 (孫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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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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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661號
  •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